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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8 09:12:00       文章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培训机构:

根据《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施细则》《海南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省建设行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大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培训大纲”),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造价工程师的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现将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取得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适用本通知。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不适用本通知。

二、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登记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继续教育实施周期和注册有效期相同,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二级造价师继续教育分选修课和必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采用网络信息化登记,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接受完继续教育,经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电子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证明》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查询系统”查询和打印。

三、相关要求

(一)已在我厅备案的相关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可依据继续教育培训大纲开展线下继续教育,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应提交我厅备案,备案后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方可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二)已在我厅备案的相关培训机构,遵循继续教育培训大纲,录制标准化的继续教育课件,建设继续教育培训平台。未建立继续教育平台的培训机构不得进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线上继续教育培训。

(三)二级造价工程师可选择符合自己意愿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附件:《海南省建设行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培训大纲》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建设行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大纲(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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