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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07 09:13:00       文章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琼建法〔2025〕19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12‧17”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及省“两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抓紧抓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强党建、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促改革,坚决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奋力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打赢封关运作“决胜战”贡献住建力量。

一、推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持续优化存量政策,进一步落实增量政策,降低群众购房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因城施策,精准调控,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加大宣传和促销力度,提振商品房销售。发挥城市更新支撑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

(二)推动房地产市场转型发展。坚持现房销售制度,完善房地产有关制度,进一步盘活存量用地和商办用房,发挥存量房地产效益。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坚持“供好地、建好房”。

(三)有力推进“好房子”建设。印发实施《海南省推进“好房子”建设实施方案》,探索热带地区“好房子”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修订《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海南省建筑工程防水技术标准》等地方标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设配套设施,改善小区环境、设施、服务、管理等方面短板问题。鼓励农村住宅选用通用标准图集,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建筑农房。结合厅“运管服”二期平台建设,推动全省“数字住房”“智慧住区”等信息化建设,提升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市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质量。

(四)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继续做好房地产风险防控工作,推动更多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加强房地产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着力做好住房保障管理

(五)抓好安居房建设管理。坚持以需定建原则推进安居房建设发展,有序推动已开工项目竣工交付,全年竣工安居房1.4万套。进一步完善安居房基础性制度,因城施策调整优化安居房准入政策,支持将安居房保障范围扩展至常住人口和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持续扩大安居房政策保障覆盖面。

(六)做好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力度,全年计划新筹集房源6000套(间),适度增加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提高房源类型结构适配度。持续深化“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改革,建立完善公租房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机制和信用体系,逐步实现全省公租房从申请、审核、分配、使用到退出“一网统管”。持续加大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力度,全年计划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6万户,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加快保障。

(七)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作用。优化归集工作机制,拓宽非公有制职工、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缴存覆盖面。拓宽提取业务范围,持续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和引进人才的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住房购房款。提高不同群体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调整优化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下调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推行安居房贷款“一站式”服务模式。创新推进贷款购房“一件事”、一门申办和全程网办。

(八)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深化“党建引领”物业治理模式,建立多方参与的联建机制。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服务信用政策文件,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量化考核评价。建立会商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三、大力实施城市建设和更新

(九)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构建智能高效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十)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研究出台省级层面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政策文件,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找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加快在建项目实施,加力实施片区更新改造,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十一)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落实“一项目两方案”要求,制定完备的征收补偿方案、资金平衡方案,扎实做好城中村改造前期工作。用好专项借款、地方专项债、社会资本等融资渠道,保障项目安置房按期开工建设,全年开工安置房2924套。建立城市危旧房分类整治台账,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消除隐患。

(十二)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高质量谋划整合包装改造项目,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债申报工作,落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全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150个,整治居住区排水管网,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提升居住品质。

(十三)扎实做好“两新”谋划和超长期国债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深化建筑节能、燃气设施、老旧电梯、环卫设施更新等分类摸底,提前谋划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形成年度更新改造工作清单,提高超长期国债获批率。

(十四)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廊管网建设和改造。系统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管廊体检,抢抓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建设。

(十五)优化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组织修订《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规范》,出台抗风树种指引,提升园林绿化防灾减灾能力。推动省级民生事项落实,建设49个“口袋公园”,打造口袋公园示范亮点。探索“清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新模式,推进海口、三亚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稳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十六)推进城市管理统筹机制建设。跟踪落实两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各市县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分批次建立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形成符合我省体制的“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依托“十五五”专项规划,建立城市管理标准与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七)强化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扎实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城市燃气管网运维长效机制,有序推进燃气用户户内设施等改造更新,开展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查漏补缺,不断提升管道燃气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瓶装气统一配送,有序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优化整合。

(十八)大力推进“数字住建”。推动运管服平台建设和应用普及,至2025年底,初步建成融合发展“数字住建”可信底座,着力打造数字工程、数字住房、数字城市、数字乡村四大板块重点业务模块和应用场景,实现住建行业业务协同体系日趋完善。

(十九)稳步推进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严格落实向本级党委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制度。研究制定《海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评选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积极推进骑楼、府城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加快实施。加快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设,全面完成文昌市示范项目建设,定安县示范项目全部开工。积极谋划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五、持续加强村镇建设管理

(二十)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分级分类常态化开展农房建设管理。统筹建设农房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包含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农房全生命周期数据库,与全省农房“零跑动”系统全面衔接并轨,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数字化水平。

(二十一)深入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恢复重建。进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定期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进行监测,发现住房安全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组织鉴定,唯一住房经鉴定为危房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做到应改尽改。选取示范村,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打造灾后新农村改造恢复重建全省示范典型,因灾新增危房纳入2025年改造计划及时改造。

(二十二)继续推进厕污一体化治理。探索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共治新模式,一体化推进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完成渗漏厕所改造。鼓励无厕户、新建农房户配建户内(院内)卫生厕所。全年改造厕所数量不少于0.6万座。

(二十三)持续推动农村路灯实现亮化。推动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指导、乡镇落实属地管护责任、村委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长效管护机制。探索引入农村路灯智慧化管理系统。切实摸清底数,及时查缺补漏,推动整治提升的清洁乡村和农村因灾损坏路灯实现亮化。

(二十四)提升乡村建设工匠从业水平。统筹建设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基地,加强培训和管理。建立完善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十五)开展乡村建设评价。选择2个样本县,从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发展水平4个方面开展评价,扎实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

(二十六)规范乡村民宿备案管理。高效开展乡村民宿备案登记,配合做好乡村民宿服务保障工作及有关乡村民宿建设管理等工作。

六、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二十七)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启动环境卫生作业标准修编,创建高质量评估体系,优化结果运用,推动市县强化环境整治效能。进一步优化“两高”“两环”沿线环境,继续发挥“乡村每周清洁、市县每月巡查、省级每季通报”常态工作机制,健全发现问题迅速整改流程。持续做好海上环卫。

(二十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提质增效。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2025年工作要点》,指导市县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逐步提升垃圾分类示范区覆盖范围,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发动全社会广泛关注和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动海口文昌市、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以及定安、等转运站的建设进度,加强已有设施安全管理,逐步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十九)加强建筑垃圾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继续跟踪督导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打好住建领域生态环保督察攻坚战,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健全收运体系,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出台《海南省建筑垃圾电子联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推动无人机巡查发现建筑垃圾问题点位整改,实现建筑垃圾应收尽收、规范处置,确保将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做出新成效。

(三十)扎实推进博鳌近零碳示范区经验总结推广。对标国际先进认证体系,研究起草博鳌相关低碳认证标准。科学谋划一批城乡建设领域低碳示范项目,积极开展低碳示范创建。

(三十一)推动海南绿色低碳发展研究院及认证中心挂牌运行。完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结合“热带”“海洋”特色谋划启动课题研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国际影响力。

七、有序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三十二)推动建筑业平稳增长。进一步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和要素保障,为建安投资持续增长打好基础。在引进和培育高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推行省内外施工联合体、支持本省企业参与项目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服务保障好建筑业企业。

(三十三)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强化“机器管招投标”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建筑市场监管人员业务学习培训、考核,提升监管能力。持续优化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标准,提升信用监管措施适用性。

(三十四)大力推进智能建造。研究制定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筑业绿色化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不少于20个项目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组织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交流培训和观摩示范等。修订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实施细则。

(三十五)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推动信息化系统在项目监管过程的应用。继续推动临高金牌港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园区做好装配式装修产业项目招商和建设,补强产业链。开展装配式建筑政策及技术培训。确保2025年新建建筑中的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80%。

(三十六)培育发展绿色建筑。落实《海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建筑节能设备更新。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

(三十七)优化提升勘察设计水平。推进企业、人员、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业绩数据等级审核。宣贯2024年版信用评价标准,探索勘察设计行业应用“信用+机器管招投标”。完善数字化审查系统功能,常态化开展质量检查。做好《海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试行)》宣贯,开展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和海南第二届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活动。

八、夯实行业质量安全基础

(三十八)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工程质量多发问题专项治理,研究出台防治手册,认真做好房屋质量信访投诉处理,优化住宅全装修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示范工程引领作用。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持续加大商混站、检测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夯实我省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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