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文昌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3〕22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一)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二)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三)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四)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申报人对应资历年限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
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须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岗位条件
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市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海南省居住证》,且居住地位于文昌境内;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
(三)任职资历条件
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受理相关要求
1.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31日(工作日收件)。申报材料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
2.受理地点:
海南省文昌市清澜开发区惠民路112号市委市政府西副楼2楼208室;咨询及监督电话:0898-63330604。
(二)申报渠道
1.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2.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视情受理。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4.同专业(含相关专业)不同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方能按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5.申报材料可从市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如实填报。
(三)审核程序
我局将对所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申报的,方可申报。审查方式为形式审查,申报材料按相关规定送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相应的学历。同时,申报人应提交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有效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盖章)。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申报截止日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审核一律不通过。
4.申报人所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的工作不一致或不相近时,该证书应视为无效。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交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复印件一律不退还。具体材料内容如下: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报及装订要求:
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报内容应与《个人综述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一致,《评审表》中签名和日期必须手写,并在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