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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 年度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12:57:44       文章来源: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3〕225 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 2023 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市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建筑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

申报。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中报专业范围如下:

1.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2.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3.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4.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 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儋州市(含洋浦)的建设

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局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①具有本市户籍;

②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址为儋州市的《海南省居住证》;

③近 2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

④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以及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

(四)学历、资历条件。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建规〔2023〕8 号)(简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1.初级资格条件

助理工程师条件(以下之一):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

②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2.中级资格条件

中级资格学历、资历条件(以下之一):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②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③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交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 纸双面打印,单独胶封装订(无需皮纹纸包装),一式 2 份;相片 3 张(一寸近期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 1 张,另附 1 张,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由个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任现职工作以来,个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

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双岗人员提供双岗证明)、学历、资历、学术理论成果、专业能力成果、业绩成果以及继续教育等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成果。

3.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查询截图、聘任书、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继续教育证书》等。

4.业务考绩档案。按《评审条件》学历、资历要求、应提供任现职以来相对应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业绩证明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报建文件、图审合格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同时提供查询路径)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6.学术理论材料。按照《评审条件》学术理论成果相应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论文查询路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提供查询路径);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等。

7.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专业能力成果" 要求,应提交反映本人专业能力成果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装订

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且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无需装订)。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个人综述材料;

3.单位公示证明;

4.“四公开”;

5.身份证;

6.学历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资格证书;

8.聘任书;

9.社保缴费凭证(如社保养老明细);

10.获奖证书;

11.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

12.继续教育证书;

13.论文证书(证明);

14.论文(原文);

15.业务考核档案;

16.业绩证明材料等。

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申报材料封面统一为 “申报 2023 年度XXXX 专业 X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所学专业、现有职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附件 5),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加盖单位公章),《概况表》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申报所需表格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 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核和公示工作,即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 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 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毕业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对待。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合格。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 2023 年 7 月 31 日。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四)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 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者等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记录“不良行为”。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开展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关于2023年度海南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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