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 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3〕225号)以及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
1.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2.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3.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4.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建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建筑师”,分别对应各级别职称。其它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分别对应各级别职称。
(三)评审权限
建筑领域初级、中级职称。由单位或个人向县住建局申报,经县住建局初审合格后,报县人才发展局审核。申报人越级参加省直部门评审或未经县住建局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中级、初级职称一律无效。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积极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
(二)申报初、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建规〔2023〕8号)规定执行。
(三)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 纸双面打印,单独胶封装订(无需皮纹纸包装),一式2份;相片3张(一寸近期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1张,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由个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任现职工作以来,个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双岗人员提供双岗证明)、学历、资历、学术理论成果、专业能力成果、业绩成果以及继续教育等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成果。
3.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电脑端查询截图、聘任书、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继续教育证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以及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等。
4.业务考绩档案。按《评审条件》学历、资历要求、应提供任现职以来相对应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业绩证明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报建文件、图审合格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同时提供查询路径)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6.学术理论材料。按照《评审条件》学术理论成果相应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论文查询路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提供查询路径);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等。
7.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专业能力成果" 要求,应提交反映本人专业能力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材料装订
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且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无需装订)。
1.申报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现任职单位公章,封面正中应署标题“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或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职称、联系电话,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按装订顺序胶装成册。
2.材料装订顺序: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单位公示证明
(4)身份证
(5)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认证证明
(6)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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