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系列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3〕225号)、《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三亚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人才局〔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二)评审专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1.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2.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3.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4.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县,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负责全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我局负责组织开展三亚市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申报人对应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
(二)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经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继续教育证明。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
(三)学历、资历条件
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建规〔2023〕8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 符合《评审条件》中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的由市委人才发展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认定。
2.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无需皮纹纸包装。免冠相片3张(一寸近期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1张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个人综述。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盖章。内容包括任现职工作以来,个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专业能力成果、学术理论成果、业绩成果以及继续教育等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成果。
3.基础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身份证、学历证书(2000年后毕业的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查询截图)、聘任书、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明细清单》、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
4.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可在“三亚市建筑业协会网址:www.syjzxh.cn下载查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图审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5.业务考绩档案。按《评审条件》的资历要求,应提供任现职以来相对应资历年度考核登记表。
6.学术理论材料。按照《评审条件》学术理论成果相应规定提供。对应资历年限内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论文查询路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提供查询路径);省市级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证书等。
7.填写《申报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A3纸)(附件3)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电子版报送至邮箱:syjzyxh2023@163.com,邮件名注明:“姓名+专业+初(中)级”。
(二)材料装订
1.申报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现任职单位公章,封面正中应署标题“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或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职称、联系电话,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按装订顺序胶装成册。另申报人需准备3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于《评审表》、1张用于办理证书)。
2.材料装订顺序: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个人综述材料
(3)单位公示证明
(4)身份证
(5)学历证书或认证证明
(6)资格证书
(7)聘任书
(8)获奖证书
(9)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10)继续教育证书
(11)论文及证书(证明)
(12)社保缴费凭证(如社保养老明细)
(13)业务考绩档案
(14)业绩证明材料
(15)其他资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以及申报材料个人综述最后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通过后在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填写鉴定结论,并由单位法人签字。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每一页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
(三)申报人必须提供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记录。社保记录需现场核验,请提前准备查询路径。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
跨专业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学历问题
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三)资历问题
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算)。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四)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规定
根据《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五)参评人员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类别中的一个专业,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申报。
(六)严格落实人岗相适及结构比例相关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市(区)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评审和认定,实行评聘结合。其他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由单位结合实际直接推荐。申报人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且其岗位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
(七)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基层倾斜支持政策及相关规定申报省内“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28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申报地点: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三亚市凤凰路99号白鹭公园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楼103室)
职称咨询电话:88666360
七、申报方式
实行线上预约管理,预约流程为:申报人扫二维码进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预约平台”→点击“立即预约”模块,如实填写预约信息。
申报人一人一号,每日放出30个预约号,申报人应在预约当日提交申报材料,逾期重新预约。
八、专家评审会及答辩
专家评审会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告通知,或关注“三亚市建筑业协会”公众号。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修订版)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